前国足主帅李铁“五宗罪”,指的是啥?
前国足主帅李铁“五宗罪”,指的是啥?
李铁,今年45岁,辽宁沈阳人,他是前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场上司职中场,曾任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他先后获得中国足球金球奖、中国足球先生、国家体育运动一级奖章等荣誉。在2016年6月20日,荷兰足球教练统计学院公布了2016年第25期世界足球俱乐部教练排名。李铁排名世界第340位,位居中国本土教练第2位,在中超教练中排名第5位。
2020年1月2日起,经中国足协研究决定,他任中国国家男足主教练。2021年12月,经中国足协研究决定,同意其辞职申请。2022年11月26日,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经过长达9个多月的调查,8月2日官方正式发出通告,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铁提起公诉。据悉,李铁涉嫌的罪名包括5项罪名,分别是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李铁所涉罪名之多,从侧面也印证了他的案件牵涉面之广,估计涉案人员不会少,相信随着案情的不断披露,社会公众可以获知更多的详细信息。
对于以上“五宗罪”,既有“收钱”的,也有“送钱”的,看起来眼花缭乱、很多球迷不是很了解,下面详细跟网友解释一下这些罪名的情况。
从侵害的法益类型来区分,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可以归属于一类,他们属于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贪污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可以归属于另一类,他们属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商业贿赂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区分,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归属于一类,他们属于自然人主体实施的腐败犯罪;其他的罪名,有的属于单位主体实施的腐败犯罪,如单位行贿罪;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实施,也可以是单位实施,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下面,让我们结合《刑法》法条规定,具体来看一下罪名如何区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该罪名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达到构成要件,应该是李铁在担任男足助理教练或者主教练期间的案情有关。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李铁除了在男足任职以外,也有公司职务,该罪名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极有可能是担任公司职务时候犯下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